吉林辽源市修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破解畜禽粪污治理难题

  新闻资讯     |      2025-12-31 10:30:22
  为破解农村畜禽粪污治理难题,筑牢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法治支撑,近日,由辽源市畜牧业管理局牵头修改的《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针对性补齐农村散养户粪污治理法治短板,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注入长效保障。
  此前,辽源市农村畜禽粪污乱堆乱放、随意倾倒问题较为突出,基层治理长期面临“无法可依、无人可管、无处可堆”的困境。原有条例条款存在违法成本低、惩戒效果弱等明显短板,尤其在散养户粪污治理方面缺乏有效约束,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的关键堵点。
  此次《条例》修改聚焦畜禽粪污管控核心痛点,新增多项专项条款与处罚规定,精准破解治理难题。在粪污管控方面,明确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散养户建设合规粪污贮存设施;对未建设贮存设施的散养户,要求其将粪污运送至指定集中收集点,并严禁粪污与其他垃圾混放。在执法惩戒方面,新增针对性处罚条款,明确对散养户乱倒粪污、将垃圾混入粪污收集点等违法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效补齐了此前散养户粪污治理执法缺位的短板。
  《条例》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农村养殖行为,更提升了粪污资源化利用效能,进一步完善了辽源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据了解,下一步,辽源市畜牧业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系统部署、协同发力,通过深化《条例》宣传解读、开展业务培训、细化落实举措等方式,从严从实推动《条例》全面落地见效,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