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网 热点关注】 为规范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大限度发挥农业机械作用,确保农机跨区作业顺利安全进行,4月16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此预案所称农机跨区作业,是指驾驶操作各类农业机械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进行农作物耕种管收等机械化作业服务活动。
预案明确了以下使用范围:
1.3.1出现中雨以上集中降雨或连续阴雨天气,致使较大范围内农机进地作业困难时。或出现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造成小麦或玉米大面积倒伏时;
1.3.2出现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急需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时;
1.3.3出现油料供应紧张,严重影响农机作业时;
1.3.4出现农机跨区作业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时;
1.3.5出现上路拦机截机、砸抢机车和敲诈机手等违法事件,或因此引发交通堵塞、其他治安案件时;
1.3.6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农机跨区作业时;
1.3.7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农机跨区作业的突发事件时。
应急处理措施包括:3.1当出现1.3.1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指挥中心报告,市指挥中心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组织辖区内机械,及时召回外出作业机械进行支援;市指挥中心若不能及时处置,应在4小时内向省指挥中心报告,省指挥中心应立即进行处置,充分利用我省小麦、玉米收获(播种)时间差,统筹调度机械进行驰援。若出现局部小麦或玉米倒伏,县级、市级指挥中心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调度辖区内履带式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和稻麦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参加抢收工作。当全省大范围出现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机具数量不足,或小麦或玉米大面积倒伏,严重影响机械收获或播种进度时,省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下派应急工作组到发生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必要时请求部司协调外省市机械来我省参加抢收抢种作业,各市应在主干道设立接机服务站,引导外来作业机械合理分流。
3.2当出现1.3.2情况时,省、市、县三级指挥中心应按照《山东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规定,建立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参与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运行机制,防范和应对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3.3当出现1.3.3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进行处置;若不能处置,应及时报告市指挥中心,市、县两级指挥中心联动,协调商务部门、石油石化企业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对农机用油敞开供应,不限时、不限量、不加价。当全省大范围出现油料供应紧张,严重影响农机作业时,省农业农村厅应及时协调省商务厅、中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山东分公司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农机作业“优先加油卡”机制,确保对“三夏”、“三秋”农机作业用油敞开供应。必要时,应报告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请求协调解决,确保农机作业用油有效供应。
3.4当出现1.3.4情况时,按照《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报告和处置。
3.5当出现1.3.5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须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派急处理力量赶赴现场,会同公安部门,依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6当出现1.3.6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应及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立即进行处置;若不能及时处置,应报告市指挥中心,市、县两级指挥中心联动,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当全省大范围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农业农村厅应服从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和农业农村部部署安排,指导各地实行分区分类防控的应急处置措施,统筹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和疫情防控工作。对高风险区,严格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农机跨区作业秩序;对中风险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农机跨区作业秩序;对低风险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全面恢复农机跨区作业秩序。
3.7当出现1.3.7情况时,县、市、省指挥中心应适时启动农机跨区作业应急预案,服从同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和上级指挥中心部署安排,重大事项和重要动态情况应立即逐级报告。必要时,应报告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请求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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